1突发中毒事务应急分队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相关规则和政策要求建设的突发中毒事务应急分队,认真处置惩罚属地内爆发的种种突发中毒事务。
突发中毒事务应急分队的主要职责是:
1.1突发中毒事务的监测、报告和治理;
1.2现场应急处置惩罚:
1.2.1盛行病学视察;
1.2.2执行或协助执行事务危害的识别和监测;
1.2.3控制或协助控制危害扩散;
1.2.4组织或指导公众的撤离、转移和应急防护;
1.2.5对受害者实验判别分类、紧迫治疗和转移;
1.2.6危害效果治理。
2 应急分队的组成
突发中毒事务应急分队一样平常由8人组成。凭证属地规模、既往中毒事务的爆发情形和形成中毒威胁的危害概率,各级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可建设一支以上的应急分队。
2.1应急分队成员的详细职责如下:
2.1.1组长:组织、指挥与协调等;
2.1.2副组长:协助组长、认真详细现场处置惩罚使命;
2.1.3成员:中毒现场处置惩罚中的详细使命,其中2名成员须安排为进入中毒事务爆发区域内(隔离区)执行处置惩罚使命的职员。
2.2依据属地爆发突发中毒事务的危害水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突发中毒事务应急分队可分为3个品级:甲、乙和丙级应急分队。建设响应应急分队的基本要求是:
2.2.1甲级应急分队:重点政治、经济都会,化学相关工业较为集中的地区,既往爆发过重大突发中毒事务(一级、二级)、或其爆发危害水平高的地区;
2.2.2乙级应急分队:既往爆发过较大突发中毒事务(二级、三级)、或具有中等突发中毒事务危害水平的地区;
2.2.3丙级应急分队:一样平常地区,且既往未爆发过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性中毒事务、或较低突发中毒事务危害水平的地区。
3 应急分队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
突发中毒事务应急分队在执行处置惩罚使命时应凭证《突发中毒事务应急医学职员防护导则》划定的原则实验有用的个体防护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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